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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景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301396宏景科技(301396)2024-10-29 20: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设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 - 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被提名[8] 独立董事提名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15]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5] 独立性管理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并提交董事会[13] - 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13] 任期限制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6] 履职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请解除职务[17] - 出现不符资格情形,公司60日内补选[17] 决策权限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部分职权需二分之一以上同意[22] 委员会要求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2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3] 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5] 意见发表 - 对多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9] - 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等内容[31] 费用与保障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3] - 公司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37] 津贴与制度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40] - 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