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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景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301396宏景科技(301396)2024-10-29 20:3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潜在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8]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一般可不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8]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12]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4] -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数据[15] 特殊情况说明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应在后续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说明情形是否消除[16] 违规处理 -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监会立即立案调查[17]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监事会公告除外)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19]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0]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23] - 公司筹划重大事件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24]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利润分配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内容[28] -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方案,应在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30]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及时披露[34] - 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变动需及时披露[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5]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35]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39] - 重大信息发生时,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41]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披露[42]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申请,经多环节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3] 其他要求 - 公司可在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但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前披露公告[47] - 暂缓披露信息需满足未泄漏、知情人承诺保密、交易未异常波动条件[53]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51] -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或交易异常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56]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57] - 公司核查特定对象报告或文件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60]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至少保存十年[63] - 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需在二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秘书[68]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承担主要责任[65] - 董事长、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67] 再融资及保密 - 公司实施再融资活动要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60] - 公司向交易对方等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61] 其他情况处理 - 公司发现信息不可控应立即公告重大事项进展[61] - 公司应立即披露第三方涉公司公告及影响[6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