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股份: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7][18]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7][18] 独立董事规定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3] - 特定股东及关联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4]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审计,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同意[16] 董事会决策权限 - 董事会决定非基础设施投资10%以下、基础设施投资30%以下项目金额[22] - 董事会决定50%以内控股等股权变动[22][24] 担保限制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27] 董事会组成与选举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正副董事长[27] - 正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选举产生[27] 会议召开与通知 - 董事会每年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提前五日[29] - 紧急时可口头发临时通知,八种情形十日内召集临时会[29][33] 会议相关规定 - 2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提延期,变更通知提前三日[32] - 会议需过半董事出席,董事委托有规定[32][39] - 表决方式为举手和书面,一人一票,有回避和统计规则[42][45]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不重审,二分之一以上与会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有问题暂缓表决[45][51] 会议档案与秘书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记录永久保存[55] - 董事会设秘书,负责多项职责,由董事长提名聘任[57][59]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与章程冲突以章程为准[62] -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失效,修改报股东会批准,解释权归董事会[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