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4年1月14日发行2900万股普通股,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314409.6094万元[11] - 公司发起人为上海市隧道工程公司,1993年11月26日认购5532.67万股[20] - 公司股份总数为314409.6094万股,均为普通股[20] - 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完成“三证合一”工商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132222385M[8] 股份相关规定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诉讼[3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发生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7][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9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9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9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1] 监事会相关规定 -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人,可设副主席1人,职工代表2名[119]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122]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27] - 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129] -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公司股本总数120%时,可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129]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以续聘[135] - 公司与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46]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146]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3]
隧道股份: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