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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港:重庆港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600279重庆港(600279)2024-10-16 18:58

股份回购与收购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 - 公司因部分情形收购股份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 - 公司收购股份后第(一)项情形应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1] - 公司收购股份后第(二)、(三)、(四)项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应三年内按披露用途转让,未转让则期满前注销[1]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章程修改 -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以上”“以内”含本数,“以下”“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6] - 议案于2024年10月16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6] 党委会决策 - 党委会参与决策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先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决策[4][5] - 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把握五个方面,不符要求可提出撤销或缓议意见[5] - 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需进行会前沟通、会上表达、会后报告[5] - 党委会研究决策企业人员任免、奖惩等事项[4] - 党委会参与决策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事项[4] - 党委会参与决策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等原则性方向性问题[4] - 党委会参与决策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考核、薪酬等事项[4] 监事会 - 监事会会议记录需出席监事签名,保管期限为永久[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