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保障监事会依法有效地履 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和公 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 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 权。 第二章 监事会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 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