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职能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