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财务资助; (四)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五)控股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六)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被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 定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财务资助 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提供财务资 助。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公 司治理与内控管理,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或是为公司利益,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