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无锡信捷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突出事 件实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 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 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