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精工:董事会议事规则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烟台亚通精工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补充 规定,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