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精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宗旨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宗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信息和重大事项,忠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投资 者及时了解公司的发展动态,满足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行使股东权利的需要, 并通过信息披露推动公司发展。 1 / 12 (一)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 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 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 公司各部门以及所属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七)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机构或人员。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 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 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