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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修订)
600809山西汾酒(600809)2024-10-16 16:29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至少有一 名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若会计 专业人士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则会计专业人士均作为主任委员候选人,经二分之一 以上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 六 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在 委员会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 它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从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 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部,负责日常工作联 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