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晨光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对外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当有需要定期披露的信息、发生或即将发 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 息")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告文稿和相关 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