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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新材:晨光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5399晨光新材(605399)2024-10-30 16:41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