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佳都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0月修订)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佳 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