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国际: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推进 - 2022年12月14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多项激励计划相关议案[4][5] - 2022年12月15日披露激励对象名单并公示[6] - 2023年2月15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多项激励计划修订议案[7] - 2023年4月13日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7] - 2023年4月28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多项激励计划相关议案[9] - 2023年6月6日审议通过调整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9] - 2023年6月14日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10] - 2024年3月20日审议通过授予预留股票期权议案[10] - 2024年4月11日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10] - 2024年8月28日审议通过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相关股票期权议案[11] - 2024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议案[12] 激励对象相关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等特定人员[13] - 激励对象王静拟注销10万份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13] 注销情况 - 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12][14] - 注销原因和数量符合规定[13][14] - 注销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