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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钢宏兴:酒钢宏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600307酒钢宏兴(600307)2024-10-30 17:17

2.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2024 年 10 月 28 日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甘肃酒 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 客观地反映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