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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1198东兴证券(601198)2024-10-30 17:15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已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以及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 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已对与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有关的法律事实进行审查判断。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 重大遗漏。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金融 街中心 18 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东 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