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提高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 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 易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抚顺特殊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领导小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 部门负责人组成。舆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闻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