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保:中国太保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范信息披露行为[1] - 公司应公平对待投资者,不得选择性提前泄露信息[3]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4] 管理职责 - 董事会负责建立和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5] - 监事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5] - 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8] - 子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承担具体事务,文件需集团审核[9] - 各专业条线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9] - 董事会办公室应敦促大股东通报重大信息[10]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文件工作[12] 披露要求 - 公司应及时披露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10] - 公司网站公开信息披露文件需保存至少五年[14] 奖惩措施 - 遵守办法有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将获奖励[19] - 内部人员失职或违规可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移交司法[19] - 员工离职上交内幕资料,违规将采取措施[19] 特殊情况处理 - 商业秘密等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9] - 暂缓、豁免信息需符合条件,登记归档[22] - 不符合规定或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22] 定义与生效 - 内幕信息指未公开的重大信息[24]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办法废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