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保:中国太保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规程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3] 档案管理 - 各职能部门内幕信息管理档案至少保存十年[12] - 内幕信息登记表和知情人登记表按年度更新且记录只增不减[23][26] 信息披露与报告 - 董事会办公室需在信息公开后五日内报上交所备案[13] - 各部门、子公司获悉信息应当日报告董事会办公室[15] 监督与处理 - 董事会办公室监督各部门内幕信息管理工作[18] - 未履行职责可责令整改[18] - 员工违规依规处理,涉犯罪移交司法[18] - 离职员工等不当使用信息可追责[19] - 关联方擅自披露信息可追责[19] 其他规定 - 子公司对下属机构统一管理内幕信息[20] - 规程审议通过生效,原规程废止[20] - 涉及内幕信息会议需确定参会人员[29] - 报送含内幕信息材料违规者后果自负[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