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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嘉和: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修订)
603666亿嘉和(603666)2024-10-30 18:12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 的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 制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审计 业务,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 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