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 (二)公开公平原则; (三)定价公允原则; (四)审议程序合规原则; (五)信息披露规范原则。 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遵守《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的规定,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负责。 定期报告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遵 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由财务 核算部牵头负责。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 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 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