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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601162天风证券(601162)2024-10-23 17:56

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3]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未披露前知情者需保密[5][6] - 董监高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9] - 未达披露标准但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应比照披露[7] - 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但不得冲突、误导及违法违规[8] 制度建立与监督 - 制度由董事会建立,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监督[11] 责任人职责 - 董事长为制度实施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12] - 各部门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发布、制度完善等工作[12][13]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6] 业绩预告情形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预告;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前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十五日内预告[20] - 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0]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20]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应立即披露重大事件[2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应立即披露重大事件[23] - 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裁、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应立即披露重大事件[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立即披露重大事件[24]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21] 业绩更正披露 - 业务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后,公司预计本期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指标和数据存在重大差异,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1]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4]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36]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1]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3] 内部报表编报 - 财务中心可编报不对外公开的统计周报、月报和年报并报送监管部门[39] - 人力资源部可编制并报送不对外公开的关于劳动关系等的统计报表[39] 信息更正公告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41] 特定发行信息配合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43] 特定沟通要求 - 公司通过特定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4]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应要求其签署保密承诺书[44] 信息保密 - 公司应审慎判断信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并防止信息泄露[46] - 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对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1] - 信息正式披露前,应控制知悉人员范围并严格保密[51] 违规处理 - 公司违规披露信息将启动问责程序,对责任人给予处罚并可要求赔偿[51]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52] 信息披露定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相关主体[54]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等各类报告和文件[54]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2022年9月24日实施的制度废止[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