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的规范运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 、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股 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