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艾迪药业: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10月修订)
688488艾迪药业(688488)2024-10-30 18:45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管理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在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8]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募集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不得超6个月[13] - 公司已披露拟置换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经专项审计等,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13] - 公司完成置换后2个交易日内应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13]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4]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5]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17]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达1亿元或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比例达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7]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8] 募集资金使用审议与公告 - 公司仅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4]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6] 募集资金监督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1次[25]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披露年报时提交上交所并在其网站披露[2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应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披露年报时提交上交所并在其网站披露[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应督促公司整改并报告上交所[2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27]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27]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7]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