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元科技: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确保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 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下简称"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行 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对财务会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