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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臻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3381永臻股份(603381)2024-08-20 18:53

选聘决策流程 - 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6] 选聘方式与标准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选聘[7][8] -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人员轮换与审计要求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应要求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并出具报告[11] 信息披露与评价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3] - 审计委员会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全面评价,形成书面报告[13] 改聘与辞聘规定 - 当会计师事务所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时,公司应改聘[14]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董事会决议后通知前任,股东大会表决时允许前任陈述意见[16] - 会计师事务所辞聘需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7] 时间安排与资料保存 - 公司应合理安排新聘或续聘时间,避免影响定期报告披露[15]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8]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8] 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多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形[19]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相关责任人[20]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若严重违规,公司不得再选聘[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与法规不一致时以法规规定为准[23]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