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7][8]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7][8] 召集条件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在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 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6] 延期或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会计师事务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16] 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21]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以内实施派现等具体方案[3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35]
晶科能源:《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