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审议 - 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多项修订议案[2][5]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3] - 拟修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5] 股份相关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0]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等有转让限制[12]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12] 财务资助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应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17] - 股东大会等决议违反规定,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18] 控股股东 - 控股股东行使表决权时不得损害股东利益[22] - 控股股东需满足可选出半数以上董事等条件之一[22] - 控股股东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行使公司30%以上(含30%)的表决权[22]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25]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审议[25]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20个营业日前发出通知[27] - 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10个营业日或15日(以较长者为准)前发出通知[27]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32]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和罢免,任期三年[33] - 公司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33] 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需考虑报告及账目中重大或不寻常事项[39] - 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等进行研究并提建议[40] - 提名委员会研究董事等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41] 监事会 - 监事会由六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46] - 独立监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46] - 监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49] 人员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等[49][50]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且负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等[50] 利润分配 - 公司应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5%-10%列入法定公益金[57]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57] -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该年度盈利等条件[58] 公司合并分立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6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64]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65] 公司解散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66]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66]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67]
凯盛新能:凯盛新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