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航运:锦江航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董监高信息申报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点或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3] 董监高股票交易披露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披露情况[4] - 董监高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4] - 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减持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6] 董监高交易限制 - 董监高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7] - 董监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8] - 董监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0] - 董监高在公司股票上市一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11] 违规处理 - 董监高违反6个月内买卖股票规定,收益归公司所有[7] - 董监高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1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订并负责解释[1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