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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钨高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000657中钨高新(000657)2024-10-30 20:15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金杜律师事务所 KING&WQDD MALLESONS l 致: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金杜接受中钨高新的委托,作为中钨高 新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五矿钨业、沃溪矿业持有的柿竹园公 司 100%股权的专项法律顾问,就中钨高新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 为本次交易,金杜已于 2024年 6 月 17 日出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 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并于 2024年9月13 目出具《北京 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根据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就本次交易下发的《关于中钨 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