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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电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出具附条件生效的承诺函的核查意见
001289龙源电力(001289)2024-10-22 20:14

公司上市与承诺期限 - 公司2022年1月24日上市,解决同业竞争承诺2025年1月24日到期[4] 资产整合与收购 - 国家能源集团拟将存续风电业务资产整合期限延期3年至2028年1月24日[8] - 龙源电力拟收购8家新能源公司控股权[5] 资产转让 - 龙源电力完成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27%股权转让,不再有其火电控股装机[6] - 龙源电力解除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股东投票权行使协议,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6] - 龙源电力后续将推进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31.94%股权的转让事宜[6] 业务情况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龙源电力不再拥有火电控股装机,火电业务重合情形消除[6]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相关承诺因多种因素尚未全部履行完毕[7] 业务注入 - 国家能源集团将在2028年1月24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存续风力发电业务注入龙源电力[8] - 国家能源集团将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和多元支付方式注入其他存续风力发电业务[8] 会议审议 - 2024年10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9] - 2024年10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0] - 2024年10月2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2] 各方意见 - 独立董事认为国家能源集团出具《补充承诺函(二)》符合规定[11] - 监事会认为国家能源集团出具《补充承诺函(二)》符合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12] - 保荐机构认为补充承诺函(二)已履行必要内部审批程序[13] - 保荐机构对国家能源集团出具补充承诺函(二)事宜无异议[13] 后续安排 - 国家能源集团出具《补充承诺函(二)》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9] - 补充承诺函(二)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