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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派斯:内部审计制度
002899英派斯(002899)2024-10-30 19:58

审计委员会 - 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9] 内部审计部门 - 配备不少于二人的专职审计人员[4]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进行一次检查[8] - 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自查计划[12]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审计工作流程 - 年初拟定计划并报批,按计划开展,特殊事项优先办理[15] - 实施审计前通知被审计单位,采用多种方法获取证据[16] - 审计终结依据底稿做报告,征求意见后上报,审定后抄告有关单位[16] 报告披露 - 内控有重大缺陷或风险等情况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8] - 董事会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18]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有效性审计并出具报告[19] - 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20] 奖惩措施 - 对被审计单位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处罚违规责任人[22] - 奖励认真履职的内审人员,处分或移交违规内审人员[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