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乐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在提交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四次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8. 待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就本次交 易事项的相关内容再次召集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时,届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 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2.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上海申和、上 海富乐华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富乐华科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富乐华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 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对价尚未确定,最终 将以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中 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