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0月)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制度经董事会十一届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审议通过)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具备 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且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其中,独立董事 2 人,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委员)由董事会提名,经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行为,推动提高履职质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如不再任公司董事,则同时不再任审计 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