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构成 - 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6]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不迟于会前三日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5] 其他规定 - 会议资料等保存不少于 10 年[15] - 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托,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14] - 利害关系争议由其他委员过半数决议[17]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