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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李昭欣、花金钟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601375中原证券(601375)2024-10-18 18:57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索 | 引 | 号 | bm56000001/2024-00012947 | 分 | | 类 | | --- | --- | ---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 发文日期 | | | | 名 | | 称 | 关于对李昭欣、花金钟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 | | | 文 | | 号 | | 主 | 题 | 词 | 关于对李昭欣、花金钟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李昭欣、花金钟: 经查,我会发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帮助债券发行人与投资者签订债券 咨询服务协议,以给予票面利息补差费用的形式非市场化发债;在个别公司债 券项目中,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核查不充分,未发现发行人存在融资租赁合同违 约事项且被法院裁定为被执行人;在个别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未发 现发行人财务造假事项;原质控部门负责人领取项目承揽奖同时参与质控相关 工作;质控底稿验收把关不到位等。上述情况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