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达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部分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治 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下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