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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达股份: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001277速达股份(001277)2024-10-07 16:38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4]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辞职等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每年保证不少于15日现场工作时间[17]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3][24]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保证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6] - 研究问题并反馈落实情况[17] - 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7] - 指定办公室协助履职,秘书确保信息畅通[27] - 按时发通知和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7]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有关人员配合履职,否则可报告[28] - 履职信息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28] 费用与保险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公司承担[28] - 给予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 - 可建立采购责任保险降低风险[29] 规则制定与生效 - 规则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并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