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达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秘[7] - 董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8][9] 任职限制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人员不得担任[10] - 近三十六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得担任[10] 解聘与代行职责 - 任职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一月内解聘[12]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月内完成聘任[12] 配套人员与职责 - 聘任董秘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9] - 董秘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等[16] 保障与管理 - 公司保障董秘高管地位和职权[14] - 公司设董秘办,由董秘负责管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