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任期与权限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由总经理审批[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或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1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或绝对金额1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10] - 交易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10] - 交易产生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或绝对金额1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11] 总经理职责与会议 - 总经理需每三个月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签订、执行、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19] - 总经理办公会议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4] 人事与财务制度 - 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应征求意见,任免部门负责人需人力资源部考核[26] - 大额款项支出实行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27] 高级管理人员规范 -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受贿或收受非法收入[29] -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和侵占公司财产[29] -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存储[29] - 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提供担保[29] - 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同意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30] -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报告[33] - 高级管理人员应关注控股股东等资信恶化时与公司的关联交易等情况[34] - 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重大信息时应通报董事会秘书[34] - 高级管理人员发现信息披露文件不符应提请纠正,不纠正则向深交所报告[34] - 高级管理人员发现违法违规或运作不规范应向董事会、监事会及深交所报告[36] - 高级管理人员应执行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等[36] - 执行决议遇重大变化等情形应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36] 工作细则规定 - 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8]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38] - 工作细则中“以上”“以下”含本数,其他不含[38]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9]
速达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