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更新2023年半年报)
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10035 号)的要求,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会同郑州速达工业 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达股份"、"公司"或"发行人")以及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问询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落实 问询意见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2、涉及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 式列示。 3、问询意见所列问题以黑体(加粗)列示。 4、本问询意见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 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1-1 | 问题 | 1 关于行业空间、发行人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3 | | --- | --- | | 问题 | 2 关于郑煤机与发行人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