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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9月)
301586佳力奇(301586)2024-09-09 19:17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 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拥 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 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监事候选人, 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 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的 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 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