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力奇: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9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 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置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根 据公司运营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六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 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历,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