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力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9月)
第二条 本制度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项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 信息报告义务人或联络人,在当日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 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报告义务人系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 关人员或公司,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