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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9月)
301586佳力奇(301586)2024-09-09 19:14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专门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及《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 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 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 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审计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稳定且具备必要专业知识、 相应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