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力奇: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9月)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1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工作 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