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力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的作 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 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职责及程序 实地考察。 第六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负 责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公司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