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力奇: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9月)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