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力奇: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4年9月)
第一章 总 则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安徽佳力奇先进 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 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1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债务;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垫付工资与福利、保 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的形式,为控股 ...